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文章强调,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文章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各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决定。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各国都有权利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不同文明、不同国家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


      文章强调,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刻认识做好人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第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第三,弘扬正确人权观。第四,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第五,积极开展国际人权斗争。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


      文章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形成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