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条禁令》《镇江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八条禁令》

镇江新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以集体研究方式违规决策、规避决策风险。
二、严禁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三、严禁违规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四、严禁在产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不切实际给予对方超额资金扶持或特殊优惠政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从中牟取私利。
五、严禁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六、严禁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严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工程承包、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选人用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镇江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八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或以集体研究方式违规决策、规避决策风险。
二、严禁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顾问费、礼金、礼品,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给企业集体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三、严禁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经营,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严禁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内幕信息以及企业的业务渠道等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五、严禁违规持股、兼职取酬、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六、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物资采购、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
七、严禁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违反规定办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八、严禁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行为,以及违规大额取现、私留账外资产、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