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亚腐败”, 防范“亚腐败”

        腐败,古已有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中国、外国,它一直是人类社会的沉疴顽疾。腐败对于一个国家、对于执政者都是致命的:历史上的王朝轮替,政权变更,很多都由于腐败。腐败,使一些政权走向毁灭;古往今来,有多少为政者,因此而国破家亡。亚腐败是腐败的伴生物,它与腐败互为表里,共同毒化社会风气,败坏社会道德。在人民群众眼里是不分腐败和亚腐败的,无论是腐败还是亚腐败,他们一般都称之为腐败。腐败又具有隐秘性,而亚腐败具有半公开性或公开性,人民群众能接触到的大量的是亚腐败现象,他们痛恨的大多是身边的亚腐败现象。因此认真治理亚腐败,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成效的认同感,增强斗争的信心,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亚,其义为“次一等”。亚腐败是指按党纪国法,还够不上严厉惩处的腐败,是程度较轻的腐败。亚腐败界于清廉,亚清廉与腐败之间。它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享受了一些在老百姓眼里、在纪律规定面前不应该享受的东西,或是干了一些不应该干的事情。这是权力处于廉洁和腐败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那么干净的状态。其特点:
        1、同腐败一样都属于公权乱用、公权私用、公权滥用,都是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的行为
        2、从当前社会看,亚腐败的主体更广。在严格的官本位讲级别、重身份的社会里,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腐败,手上没有公共权力,你就不可能有腐败的机会;就是手上有公共权力,也不见得就有腐败的机会,没有机会你就是想腐败,也实现不了腐败。只有具有关键权力或权力大的才有机会腐败。而亚腐败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用公款来吃喝玩乐,则是普通工作人员都可以有机会。所以,能够腐败的群体,比能够亚腐败的群体小。也就是说,从实现机会而言,亚腐败比腐败更多。
        3、亚腐败是领导容易忽视,而群众最容易接触到,也最为痛恨的腐败。相对腐败,亚腐败危害程度较低,所以比较容易轻视;由于权力运作过程存在着暗箱现象,大腐败又具有隐秘性,所以一般群众难以直接接触到。但是小贪则大多是司空见惯,具有半公开性或公开性,而且天天同老百姓打交道。群众眼中大贪小贪都是贪,不会细细区别腐败和亚腐败,在社会生活中他们看得见的,最不满意的,往往是亚腐败现象。所以对大贪,在媒体上就是再曝光,虽然足以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教育和警示那些小贪,但是在老百姓的眼里大贪官是抓了,但是身边的腐败,还是照旧。这种局面长久不改变,老百姓对反腐失去热情和信心。对小腐败现象麻木、宽容,感到没有办法。因此,大贪和小贪(亚腐败)都要反。重点抓和普遍抓要结合起来。
        4、是受惩罚较轻的腐败。大法不犯,小法不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你不能开除,不能判刑;批评教育,虽有效,但也不是万能的,它是否有效的前提,在于他的确认识到不对,对党对人民,还有更重要的是对自己,没有好处。没有这样的前提,他虚心接受,但是又坚决不改,你拿他怎么办?所以在现行体制下,又是最没有办法对付的腐败。
        5、是经常处于公开和半公开状态的腐败。同腐败相比亚腐败更多地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状态,因为腐败成本高,一次腐败,就可以让你身败名裂,永世不得翻身;所以为规避巨大的风险,腐败者往往采用隐蔽的途径。但是亚腐败成本低得多,就是搞了一次,还有不断搞的机会;所以也就公开得多。
        思想道德水准不高的干部对亚腐败,情有独钟。在公务活动中,有些个别党员干部:两袖清风,忙忙碌碌;但是革命的小酒天天(有的是餐餐)醉,是一肚子的酒精,一身的尼古丁。有些是:腐败不想也不敢——没有机会,想了也白想;——不敢是因为成本太高。廉洁(不贪)不愿——今天是什么社会?你那么傻,谁还没有自己的利益。党员干部也是人,凡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喜怒哀乐。那么讲原则,不是太亏了。而且处处讲原则,就处处得罪人,在风气不那么健康的环境中,大家都按“规矩”出牌,你不按“规矩”出牌,“出错”的肯定是你,你也很容易被看作异类,时时处处受排挤,所以不想也不愿。思想素质好一些的,会选择亚廉洁;而思想道德素质差一点的,会钟情于亚腐败。因为亚腐败既可以给自己带来实惠,又没有太大的风险。有些公务人员把自由裁量权发挥到极至,在处理一些事务中可以讲是随心所欲便是明证。而且亚腐败与亚廉洁本身的界限是比较难分的,虽说为公还是为私,是能够区别清楚的,但是把为私说成是为公,又比较方便;为私,具有隐蔽性;为公一般具有公开性;一点一点要搞清楚,并不那么容易。
        “亚腐败”在社会上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
        其一,封建享乐意识根深蒂固,为“亚腐败”的盛行奠定了心理基础
        中国是一个封建“官本位”意识极浓的国度,学而优则仕,商而优则仕,几乎人人都喜欢做官。时至今日,当官仍然是不少中国人择业的首选。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当官与特权、与享受,都紧紧地联系着。现实情况确实也是这样,只要当了官,不管大小,总会跟着诸多的实惠,享受着很多的特权。所以,一些人做官的动机就是冲着这些享受而来,他们是来享受当官的乐趣的,而他们所要享受的这些乐趣,正是形形色色的“亚腐败”。他们削尖了脑瓜要当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并不是冲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吃大喝也好,游山玩水也好,搞形象工程也好,一是为了享受,二是为了当更大的官。而当更大的官的目的,还在于享受更多的特权!“千里来做官,为的吃和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已经深深地根植于他们的头脑中,这部分人应该是“亚腐败”的核心群体。
        其二,人们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为“亚腐败”的盛行奠定了行为基础
        对于反对大贪,我们全党上下的认识是统一的,已经上升到了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然而,对于“亚腐败”,不少人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他们对“亚腐败”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表现出更多的是麻木和莫名地宽容。有些干部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坚决拥护共产党,即使有错,也只是工作中的错,认为吃点喝点玩点抽点,两袖清风,一肚子酒精,一身的尼古丁,又没往兜里揣钱,不算什么。没有必要在这些小事上太认真。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干部行为上的不检点,就是“亚腐败”的盛行。正因为有了这种心理基础,像吃吃喝喝、收受礼物、警车开道、边界迎送这些原本不应该出现的事情,如今已经是安排者坦然,接受者无愧,“主动”地泛滥起来。“亚腐败”们是腐而不臭,腐而不倒,还很有人缘,到哪儿办什么事,往往一路绿灯。
        其三,“官场”上的一些“潜规则”,在客观上奠定了“亚腐败”盛行的社会基础
        现在有些地方的“官场”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形成了一种官场潜在的“游戏规则”。比如接待,在有些地方,“吃饭不如出汗”,吃完了还要“洗”一下,完了还要搓几圈麻。这套“程序”,上级干部和基层干部都已到了认为“正常”的地步。如果缺少了某些项目,接待者反而先不安了。再比如礼品的问题,上级干部到了别的地方人家都“安排”礼物了,就你这个地方走的时候什么也不给拿,你来个“一本正”,那你就是不会“来事”那一伙的。假设这个上级干部手里掌控着资金、项目或者你的擢升权力,那么,在大家都在按“牌理”出牌的情况下,就你不按“牌理”走张,那“出错”的肯定是你。同样,别人下基层都“满载而归”,只有你满脸的“马列”,这也不收那也不要,还要给人家讲上一通道理,那你也就很快成为“异类”。正如有人说的那样,“亚腐败”就像一辆公共汽车,要么你就挤上去,要么就等下一班,但千万不要站在车前挡道,那样你就会成为同事提防的对象,成为基层一些人嘲弄的对象。这种情况就导致了那些思想健康的人无法在一个“亚腐败”盛行的地方或者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于是一些人渐渐地也就被“亚腐败”的环境“同化”了。这也导致了一些“亚腐败”“被动”地泛滥开来。
        其四,治理不力,时松时紧,导致“亚腐败”愈演愈烈
        许多“亚腐败”,几乎每一条都有相关的“不准”、“严禁”跟着,可为什么就是禁而不止?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很多条文不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不是高压线,而是猴皮筋,撞上也撞不“死”,顶多弹一下。所以,整治一次,反弹一次,越刹风越盛。就说吃喝,过去还有群众举报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可现在民众对公款吃喝已经麻木了,已经见怪不惊了,顶多骂两句了事。
        总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移,荣辱观的颠倒,乃是“亚腐败”泛滥的根源。
        我们在反腐败的同时,应该同时反对“亚腐败”。为什么?因为不反“亚腐败”,腐败反不彻底。从清廉到亚清廉,再到亚腐败,腐败。从一些腐败者的沉沦轨迹,我们可以看到亚腐败对于催化腐败的作用。因为有了大贪,所以小贪就难以制止;身不正焉能正人。又因为有了小贪,大贪就变得更容易,因为你也贪,只不过小一点;你凭什么去监督大贪?失去监督,大贪就变得更容易。而且今天的小贪,有的可能成为明天的大贪。更何况,要取信于民,也必须大贪小贪都要反。然而,惩治腐败易,遏制“亚腐败”难,因为“亚腐败”尚在合法范围内,受社会认同,面广量大,迁就宽容的多,“下不为例”的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因为贪污受贿腐败,革职罢官、蹲监坐牢乃至掉脑袋的官员,已有不少;而“亚腐败”却鲜有被追究惩罚的。这正说明我们对整治“亚腐败”重视不足,失之于软。
        要遏制和消除“亚腐败”,非下狠心,用“猛药”,施“铁腕”不可。要制定硬性措施约束党政官员职务消费,并实施跟踪监督审计,发现问题,追究处罚,让权力者,想“亚腐”而不敢。对官员职务消费和行政开支实行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判监督。把是否存在“亚腐败”问题作为干部任用的硬杠,凡有“亚腐败”纪录者,不予提拔重用。同时,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荣辱观教育,做好荣辱观拨乱反正工作,让党员,领导干部以“亚腐败”为耻、为罪,让国民以“亚腐败”为恶、为仇,使反对和拒绝“亚腐败”成为社会共识。若能当真如此,“亚腐败”普发高发的局面便可望遏制,腐败犯罪现象也会随之减少,社会文明和谐将前进一大步。